一、理事会的职责:

  (一)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、章程修订案;

  (二)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;

  (三)就学校发展目标、战略规划、专业建设、重大改革举措、学校章程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;

  (四)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、校企合作、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,提出咨询建议,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;

  (五)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、整合资源的目标、规划等,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;

  (六)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,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,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;

  (七)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。

二、理事(理事单位)的权利:

(一)听取学校工作报告,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二)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实施的教育活动进行监督;

(三)享有技术合作和接受技术成果转让、咨询的优先权;

(四)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,共同建立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基地;

(五)理事(单位)可以在学校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,优先招聘优秀毕业生;

(六)由理事(单位)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、文化景观、基础设施、大型设备等,可经一定程序后进行冠名或建立永久性纪念物。

三、理事的义务:

(一)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,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、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;

(二)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,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,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供咨询和指导;

(三)协助学校筹集办学资金,并通过联合办学、技术合作、协同创新、人才培养以及设立奖学金、奖教金、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等方式,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;

(四)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承接与经济、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,促进学校与海内外企业、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;

(五)优先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、学生实习、社会调查、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;

   (六)委派高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教学、就业创业指导等形式参与人才培养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