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项目办从项目库提取入库待建项目作为下年度财政预算申报项目。
(2)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拟建项目。
(3)党委常委会审定拟建项目。
(4)财务处编制拟建项目并通过学校预算上报教育厅。
(5)项目办和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,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材料并上报。
(6)项目办根据上级批复制定下达立项建设通知书。
(7)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通知书启动项目建设。
(1)项目办从项目库提取入库待建项目作为下年度财政预算申报项目。
(2)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拟建项目。
(3)党委常委会审定拟建项目。
(4)财务处编制拟建项目并通过学校预算上报教育厅。
(5)项目办和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,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材料并上报。
(6)项目办根据上级批复制定下达立项建设通知书。
(7)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通知书启动项目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