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划、专项规划、部门规划、学校年度计划、各单位计划等提前谋划需要建设的项目。
(1)各单位每年4月前,将需要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管理文件要求,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、经济分类表、绩效目标表,报归口职能部门审定。
(2)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项目管理办法,对收到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,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完成修订,将排序结果及修订后的定稿材料报送学校项目办。将未通过的项目退回给申报单位。
(3)项目办根据学校战略规划及发展重点,对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排序,拟定入库储备建议名单,并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。
(4)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入库项目。
(5)项目办根据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,对审定通过项目进行入库建档,将未通过项目退回相关职能部门。